丽江第33期“红黑榜”发布,两名导游上红榜!

2020-01-07 16:27:21 阅读量99669 字数1254

1月7日,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第33期旅游“红黑榜”,同时通报了2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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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刚代表丽江市旅游市场整治秩序领导小组发布了相关情况。

在第33期丽江旅游“红黑榜”中,2名导游上“红榜”,2家旅行社上“黑榜”。

上红榜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是导游秦丽涛。

上榜理由: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导游秦丽涛(电子导游证号:YU01**9A)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文明服务、热情待客,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游客,真实的展现出导游应有的服务意识及职业素质,深深感动了团队游客,得到游客的认可及好评。

二是导游林思颖。

上榜理由: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导游林思颖(电子导游证号:OYC8**3B)在随团前往香格里拉行程中,有游客因高原反应和呼吸道感染,出现咳嗽、发烧、头痛等症状,林思颖及时陪同游客前往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就医并悉心照料,确保游客按照行程计划游览了后续行程,受到游客的来信表扬。林思颖的行为展现了丽江导游人员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和素养,为丽江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了良好榜样。

上黑榜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是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

上榜理由: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泸沽湖二日游行程期间,委派的导游刘某擅自将接待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导游证人员王某禄代为履行。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及导游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王某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的规定。

二是丽江轩辕旅行社。

上榜理由:丽江轩辕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游客郭某梅一行2人旅游期间,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合同中未载明住宿服务安排及标准等项目。丽江轩辕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主持人和占强通报了近期查获的2起涉旅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宁蒗县云之巅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案。

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场检查中查到宁蒗县云之巅旅行社在操作接待旅游团队时,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刘某军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宁蒗县云之巅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刘某军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员及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作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二、丽江华帆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泸沽湖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查到丽江华帆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陆某明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丽江华帆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陆某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员及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作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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