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停车和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尊敬的全区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城市道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古城区消防大队、古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违法停车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公告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次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放区域。
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得停放车辆。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停车泊位。
4、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及其他重点管理区域停放车辆。
5、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6、此次违法停车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车辆种类包括机动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7、电动车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的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如有违反,将按照《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2021年9月8日发布实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专项行动期间,将实行全天候巡逻查处,一旦发现违停车辆将采取现场处罚、责令驶离、拖移车辆等措施,并严格进行处罚;利用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对机动车违停进行曝光;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来源/古城之窗
编辑/雷凤娇
责编/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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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雷凤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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