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普法强基在行动】十年树木始于种,遵纪守法始于行

2023-02-23 17:34:11 阅读量32098 字数1607


认识《种子法》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保护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着大家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众多的法律中,也有一些大家不太了解,相对“冷门”的法律条款,比如《种子法》。

《种子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的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和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草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法律。

采访嘉宾: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管理科科长

王黎萍



《种子法》已经相对冷门了,《种子法》在林业领域中的重要性则更鲜为人知。然而,林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林木种,《种子法》就是帮助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而这样一个大多数人相对陌生的法律从哪里影响我们的生活,《种子法》如何帮助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持种苗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呢?我们先从生活中我们与《种子法》的接触说起。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与种子法的接触可能只能想到在市场上购入或者卖出种苗,这当然也是《种子法》最集中保障的领域。在购买或者是售出的过程中,《种子法》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约束消费者和商贩买卖得到许可的,经过了检测的合格种苗来确保大家的权益。

但是在生活中,我们有一些自己不太重视的行为就有可能已经违反了种子法。如大批量无证生产出售苗木种、无授权地售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苗木和不经许可将本土苗木种售卖出境等。

总体来说,我国对于公民自用苗木种的限制较少,而对于以苗木种交易获利的情况管辖更加严格。而在经过新一轮修订后,《种子法》中对于侵犯他人权益、违规违法售卖苗木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许多,而对于主管部门来说,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如果没有《种子法》作为法律依据和保障,广大林农因林木种子、苗木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和受假冒伪劣种子坑害时,往往找不到责任人,无法或难以得到赔偿,有的得到赔偿也往往只是购种价款,与农民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为了使广大农民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新《种子法》规定了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可以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责任人情况进行追偿。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也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大家可以及时到当地林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种子法》以种子为名,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是粮食作物的种子,然而作为林草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种子法》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如在目前国土绿化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要高质量发展林草事业,优质的林木种苗就显得尤为重要。林木种苗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林木及林产品品质和产量,也关系到造林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种子法》将近年来也将有关扶持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层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比如:在财政政策方面,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

而最大限度地简化政府的行政审批,是新《种子法》的一大亮点。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保护林农利益的前提下,简化审批内容,可以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比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需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备;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和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在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目前的种苗市场仍有许多民众因为不了解法律而造成违法,也有人因为不合法的种苗而遭受利益侵害和经济损失。修订《种子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种苗市场环境不仅是对所有相关领域从业者利益的保障,更是国家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







新媒体编辑:白万朝

编审:李霞 赵文立

终审:马湘 和红军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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