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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 案例分析

阿四和小美结婚后育有一女,但因两人性格差异很大,婚前了解不充分,导致双方婚后生活争吵不断,矛盾日渐激烈,协议离婚不成,两人闹到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分配均无异议,但都不愿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女儿在阿四与小美闹离婚期间已经满5周岁,因小美长期在丽江市区内打工,女儿都是跟随父亲及爷爷奶奶生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阿四,小美每月须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小美仍然陆陆续续在市区内打工,因疫情原因,小美上班所在的地方经常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小美因此也无力支付抚养费,小美回去探望女儿,婆婆及阿四极力阻挠,不让小美与女儿见面,同时阿四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美支付欠付的抚养费6000元,小美的银行账户因此被冻结。小美也因无法探望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四协助自己履行探视权。
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阿四与小美这样的案例,离婚了,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失去子女的探视权,那么阿四有权利拒绝小美探望女儿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68条,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故如果阿四一直拒绝配合小美行使探望权的话,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那么,小美不直接抚养女儿,是不是就不用负担抚养费呢?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小美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合适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小美拒不支付抚养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首先,阿四可以代其女儿申请强制执行或者阿四的女儿成年后可以针对未支付的抚养费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小美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刘萍律师建议: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中止,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妥善处置,如何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刘萍,女,汉族,毕业于云南大学,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与团队律师合作,办理了众多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及好评。
热心公益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不仅办理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还多次到丽江文化旅游学院、丽江市古城区职业高级中学、金江完小等学校,参与“普法进校园”公益讲座,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12月19日,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继玉溪、临沧、昭通、西双版纳、大理、红河、楚雄后在云南设立的第8家分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祥和商业广场写字楼A座5层。目前,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已有11家分所,丽江分所自成立三年来连续荣获总所颁发的“优秀分所”荣誉。作为一家立足于西南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及公益普法活动,多次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受到了我市单位及更多当事人的认可。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15名,实习律师10名,律师助理2名,行政2名。律所以“搭建一流平台、创建一流品牌、造就一流人才、铸就一流团队、提供一流服务”为宗旨,践行专业化、团队化的执业理念,设立2个民事团队、1个刑事团队,律师队伍专业精湛、开拓创新、朝气蓬勃,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所秉持“以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的方针政策,成立了律所党支部,目前已有正式党员5名,不忘初心,勇担律师使命。律所积极主动开展公益普法,除担任多地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外,因地制宜,成立了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和面向社会、企业、村委(社区)、单位的公益宣讲团,细化宣讲内容,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不同的群体针对性普法,大大提高了普法效果,增强群众和公职人员法律素养。


节目制作:徐 蕾
新媒体编辑:徐 蕾
责任编辑:李 霞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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