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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补短板《律师说法 》
本节目由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时希律师事务所联合赞助播出
精英律师 案例分析
离婚是我们生活中普遍常见的一种情况,司法实践中除来离婚外还有可撤销的婚姻和无效婚姻,今天通过下面这个案例给大家分享可撤销的婚姻。
男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过了5年死亡了,留下婚前3套房子,婚后2套房子。男方父母知道他有病,但一直瞒着不说。等到儿子去世,儿媳要来继承房屋了,他们跳出来说男方有病,婚姻无效。儿子与儿媳自始不是夫妻,无权继承。那么儿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个案例中的男方与女方的婚姻不是一律无效,选择权在于被隐瞒一方即女方的手里,女方可以选择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撤销婚姻后跟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一样的,都是自始没有婚姻关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规则来处理。他们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权利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女方选择不撤销婚姻的话,其婚姻有效,她可以作为妻子继承男方的财产。
男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婚后的2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自己的一半产权份额,那么男方的遗产为婚前3套房子及婚后2套房子的一半份额。男方父母以及女方均为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男方的遗产。
请求撤销婚姻的也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女方要在知道男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后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中被隐瞒一方虽然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婚姻有效或者是可撤销;但是婚姻是人生大事,对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首先建议男女双方婚前充分了解,做好婚前体检,其次、婚姻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事情,夫妻之间应当做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坦诚相待。


▲本期《律师说法》嘉宾
赵丹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局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自2015年起至执业。系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起草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香格里大道836号,成立于2005年10月21日。现合伙人有周建元、杨凤琪、曾云、李四玉、杨志芬、陈丽向、赵丹、余磊、白艳香九人,周建元律师为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有专职执业律师17名,实习律师3名以及行政人员1名。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担任了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江监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丽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分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行等70余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承接了各类民、商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千余件。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一贯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的为各当事人代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受到各当事人以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节目制作:徐 蕾
新媒体编辑:徐 蕾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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