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军
案情回顾:
2006年期间,刘某在自家的自留山上种植了一批桉树树种,一方面是考虑等桉树长大后能够产生相应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绿化山林,随后刘某便对这批桉树进行培育,桉树也正常生长。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所种植的桉树在霜冻的影响下有部分树木受损,对其经济价值有所影响,但仍可以正常生长。刘某在考虑到这部分受损树木会对其未来收入造成损失,继续对这批桉树进行培育将得不偿失,便想着将这批受损树木先行砍伐以挽回损失。刘某考虑到这批桉树是自己出资出力进行培育,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其初心也是为了砍伐收益,怎么处理这批桉树都是自己的事。于是,刘某便在未申请获得任何关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佣工人对桉树进行砍伐,且砍伐的数量巨大。被捕后刘某疑惑地问道:“砍自己种的树,还要坐牢吗?”最终,经有关部门勘察后确定,刘某所砍伐的桉树立木蓄积达103.78立方米,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元。
难道自己种下的树自己就不能砍伐了吗?
律师提醒: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并非不可以砍伐自己自留山内的树木,而是要在遵守《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地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木进行开采。案发时,刘某在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对林木进行了采伐,且采伐的树林数量巨大,于是,其行为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树木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而且树木在成长的过程中吸收二氧化碳排放氧气,还可以保持水土等等,对气候环境的稳定以及我们的生存条件的改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律师介绍:
肖军律师,毕业于大理大学法学专业,自2016年1月起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系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创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企业法律事务等纠纷的处理、解决。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准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由陈高德律师发起成立,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所主要从事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工作,代理过上千宗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节目制作:徐 蕾
新媒体编辑:徐 蕾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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