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购房遇到烂尾楼 该何去何从

2023-09-14 13:34:35 阅读量29893 字数1347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磊

购房是广大百姓的刚性需求,有房才有归属感,这是国人客观存在的普遍心理,那么,买房如果遇到烂尾楼,该怎么办呢?

以案说法

某小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屋烂尾超过五年,小区业主集体维权,其中三十余户业主,觉得交房无望,于是选择解除合同,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开发商退还首付款支付违约金,剩余贷款由开发商承担。胜诉后,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无力归还。之后,在政府保交楼政策下,在有关部门多方协调,以及开发商找到新的投资人后,终于使烂尾楼完工,没有解除合同的业主最终获依法取得了房屋,而解除合同的业主则没有权利再对房屋主张权利,只能按照一般债权人的身份,等待开发商还款,目前开发商拖欠的款项非常多,其中包括工程款、工人工资、银行贷款等等,即使楼盘开发完成有了一点回款,但仍然是杯水车薪。

法条链接

上述案例适用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该条款的原文是:“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就是我们老百姓日常所说的房贷,它的基础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会去银行办理房贷,目的就是为了买房,如果买房这个目的都已经无法实现了,那么房贷也就失去了它的基础;所以购房者也就可以要求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并不再归还剩余房贷。     

律师提醒       

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对商品房的消费者加大了保护力度,但该批复的适用条件较为严苛,还不能解决所有的类似问题。所以购房者面对开发商房屋烂尾或不能交付的情况,是否要解除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还是应当慎重考虑。


律师简介:余磊律师,现为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以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日常的工作中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019年至今担任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多次参加了丽江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丽江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2022年初接受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参与起草制定了《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的地方立法经验。同时,执业期间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执业期间曾任或现任部分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事务所有专职执业律师17名,实习律师3名以及行政人员1名。成立至今担任了70余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承接了各类民、商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千余件。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一贯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的为各当事人代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受到各当事人以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弘扬法治精神

节目制作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杨四见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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