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姚静
案例回顾
小王向老张租赁了一所房子用于客栈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19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上半年支付次年的房屋租金,因小王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小李,老张知道该情况后,便要求小李停止经营,腾退房屋。小李遂找到小王协商,在小李与小王协商无果后小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的装修投入等损失以及因小王擅自转租而向小李收取的转让费5万元。
法条链接
该案例当中因小王与老张的租赁合同当中未约定老张是否同意小王对租赁物有转租权以及同意转租的方式,导致小王擅自转租了租赁物给小李,小李提起诉讼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租赁合同的签订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民事行为,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需要注意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二:需要注意租金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第三:需要注意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想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等活动前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进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需要注意转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将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转租以及同意转租的方式约定进合同。
第五: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律师简介
姚静律师,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承办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律所简介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事务所有专职执业律师17名,实习律师3名以及行政人员1名。成立至今担任了70余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承接了各类民、商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千余件。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一贯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的为各当事人代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受到各当事人以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