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以房抵债被查封 承包人还能拿到房屋吗?

2023-11-03 18:50:16 阅读量61692 字数661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凤琪

【案例摘要】

施工方承包了甲方的工程,然而甲方无钱支付工程款,无奈只用建造的房屋抵债。房屋依然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由施工方来卖,甲方配合购房人办理所有过户手续。这种模式看起来很美,但是一旦甲方违约不配合,或者房屋因其他纠纷被法院查封,施工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带着这样的困惑,本期节目通过最高院的一则案例一一解析。

【案例索引】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紫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再352号】。

【裁判要旨】

最高法: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作为开发商的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双方协商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案涉房屋作价抵偿的,属于承包人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承包人有阻却执行的实体权益。


律所简介

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事务所有专职执业律师17名,实习律师3名以及行政人员1名。成立至今担任了70余家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承接了各类民、商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千余件。云南康滇律师事务所一贯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的为各当事人代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受到各当事人以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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