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节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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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寸新芳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因其“事前预防”的功能,可以尽可能早地阻断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当今已经成为了家暴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重要手段。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于2015年11月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12月离婚。离婚后,王某(张某的丈夫)心有不满,多次通过尾随跟踪、半路截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恐吓张某及其近亲属,这给张某及其近亲属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他们也承受了极大的精神负担。2023年1月13日,不堪其扰的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身安全。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跟踪、恐吓、骚扰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裁定作出之后,王某未再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王某多次通过尾随跟踪、半路截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恐吓张某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就属于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律师建议:
结合这个案列可以看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当我们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不仅可以通过报警、寻求社区、妇联的帮助等方式,也可以及时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4起反家暴典型案例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也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实践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的障碍是家暴受害人举证不足的问题。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要注意收集和留存以下列举的证据形式:身体受伤的照片;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实施暴力方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
律师简介

寸新芳律师,具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法律基础扎实。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起草、审查、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律所简介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祥和商业广场写字楼A座5层。自成立两年来连续荣获总所颁发的“优秀分所”荣誉,作为一家立足丽江的律师事务所,积极为当地客户发掘和抓住机遇,协助客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以赢取最大的利益。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徐蕾
责任编辑:白万朝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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