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康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以案说法】
案例一:
2020年9月,王某与李某(女)登记结婚。王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给付李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案列二:
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第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第二、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第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第四、婚约财产纠纷中,接收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近期,为“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也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律师简介
杨康律师,现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作为一名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律所介绍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2月22日,致力于“专业化、规范化、精英化、规模化”的发展路线,不断提升全所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秉承“优质、高效、专业、共赢”的服务宗旨,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满意、专业的法律服务。时希所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2022年度,时希所荣获丽江市市级文明单位;2022年度挂牌成立“玉龙县侨务法律服务站”。



节目制作、新媒体编辑:徐 蕾
责任编辑:白万朝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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