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犯事”要开除?擦亮眼睛再决定

2024-01-08 17:37:33 阅读量46907 字数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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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军

大家知道,《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个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否一旦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就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呢?通过案例,我们来一探究竟。

以案说法

张某于2011年进入公司,双方签有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担任主管。2013年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天,张某妻子至公司要求代张某请假,并告知公司张某情况。之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核实,得知张某不知何时才会被释放。后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2天以上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因张某涉嫌盗窃的证据不足,需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取保候审处理,释放了张某。张某至公司要求上班遭拒,张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终,仲裁委对张某的请求事项予以支持。

案件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合法性。

本案中,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2天以上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仲裁委员会查明的事实,张某不上班是因涉嫌盗窃被拘留,该期间其本人不可能向公司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

而且,张某妻子已向公司代为请假,公司亦向公安机关核实了张某的情况,故张某并不属于无故旷工。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

焦点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拘留导致无法出勤,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旷工处理。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职工被公安机关拘留,就是“犯了事”,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拘留并不等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才能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 职工被行政拘留,其行为违背了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劳动纪律,影响到单位的利益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下,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对于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不管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将此列入应当解聘的行为,都可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虽不是解除的理由,但可作为职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证据。

无论何种拘留,即使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可停发工资。


律师介绍

肖军律师,毕业于大理大学法学专业,自2016年1月起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系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企业法律事务等纠纷的处理、解决。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准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由陈高德律师发起成立,现有专职律师6人。律所主要从事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工作,代理过上千宗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编辑:白万朝

责编:杨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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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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