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被执行人,与其交往请谨慎!
如果您认识他们,
快劝他们还钱,如有财产线索,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888-5331231
您的一次转发,
可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
让我们一起推动社会诚信进步!










上述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丽江古城法院
新媒体编辑:杨四见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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