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龚玲
个人信息:女,汉族,1993年06月25日生,住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镇庄房村委会新文村32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419930625****。
未履行标的:本金人民币28285.00元
悬赏有效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奖励方式:凡提供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奖励举报人(该执行悬赏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被悬赏人:范登秀 个人信息:女,汉族,1976年08月03日生,住四川省会理县下村乡老铁厂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3212319760803****。 未履行标的:本金人民币118988.00元 悬赏有效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奖励方式:凡提供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该执行悬赏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被悬赏人:杨 芳(曾用名:马金花) 个人信息:女,彝族,1976年08月08日生,住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新营盘乡毛菇坪村委会岔河村127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419760808****。 未履行标的: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奖励方式:凡提供被悬赏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悬赏人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该执行悬赏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被悬赏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被悬赏人:刘永生 个人信息:男,彝族,1981年07月16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9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319810716****。 未履行标的:本金人民币45400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奖励方式:凡提供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该执行悬赏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被悬赏人:刘永生 个人信息:男,彝族,1981年07月16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9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319810716****。 未履行标的:本金人民币41900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奖励方式:凡提供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该执行悬赏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
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
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888-3072774
来源:宁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