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2024-01-19 13:44:20 阅读量61627 字数1343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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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小平

案情简介:

原、被告相识后,经过相处一段时间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2月3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且矛盾重重,双方分居已有多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2017年7月生育了婚生子陈甲(现年满6周岁);2020年1月生育了婚生女陈乙(现年满4周岁)。自出生至今,婚生子女一直随原告生活学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

2023年10月25日,原告李某以婚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陈某本性暴露,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加之被告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儿不闻不问、切长期存在赌博的恶习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婚姻关系;2、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结果:判决解除原被告间婚姻关系;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规定:

(一)、《国民法典》第1084条: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自己决定) 。

(二)、《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7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律师解读:

首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父母离异已经是对孩子的第一次伤害。在处理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我们应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二次伤害,择取适当方法处理,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罗律师提醒大家: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孩子父母即便离婚,我们与孩子的关系永远不会消除,如我们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律师简介

罗小平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少数民族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的研究,尤其擅长处理少数民族婚姻家事纠纷,已成功办理上百余件少数民族婚姻家事案件。能够深入参与到复杂诉讼纠纷及危机处理中。

律所简介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位于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电商创业园1幢3楼,丽江分所自成立四年来连续荣获总所颁发的“优秀分所”荣誉。作为一家立足于西南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及公益普法活动,多次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受到了我市单位及更多当事人的认可。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徐蕾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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