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丽江融媒关注了阳光100公寓居民用电却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费的新闻,经业主反映后,电力部门回应:阳光100公寓楼确实应为居民性质用电,但是公寓楼变电器属于开发商,其变电资产的产权掌控在他们手中,面对居民想要变更用电性质的诉求,开发商也不愿无偿上交变电资产,由此二者产生了分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诉求是否可以得到回应呢?
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桥毅说:“按照商业用电标准还是居民用电标准支付电费,关键在于业主所购买房产的用途和性质,如果不动产权证的用途一栏已明确房屋性质为住宅,则应按居民用电标准支付电费。即使业主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针对用电标准没有约定,但因业主购买的房屋性质是住宅,开发商应提供住宅的供电设备,积极与供电所协调沟通让业主按居民用电的标准支付电费,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从阳光100公寓楼业主了解到,他们在购买房产时,不动产证用途一栏确实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但是所交一直都是商业电费。
针对此情况,律师提醒,居民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该先了解清楚所在住宅楼的用电情况,以及当地关于住宅楼用电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确实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杨四娟
编辑/李琳瑛
校对/李映芳
责编/和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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