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凌晨,永北派出所民警夜查过程中,在辖区宾馆及出租房内共查获卖淫嫖娼的艾某某、李某某、马某某、补某某等12人。民警将12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艾某某、李某某等12人如实供述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目前,12名违法嫌疑人均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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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对自身会留有案底
请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
积极举报
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丽江永胜警方
编辑/林 彤
校对/李映芳
责编/和众学
终审/和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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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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