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通知全市各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针对未按时缴纳的旅行社企业多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2024年9月3日,仍未收到33家旅行社缴存或补足保证金的备案材料(名单附后),该行为已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进行通告,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被通告的旅行社禁止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暂停旅行社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机游平台和一卡通使用权限。
请被通告的旅行社于2024年9月6日18时前依法足额缴纳(补足)质量保证金,到期未整改的,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3日
来源/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和润黄
二审/余金山
终审/和红军
丽江市融媒体中心 出品
【法律声明】除非本单位(丽江市融媒体中心)主动推送或发表至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不得转载丽江融媒App及LIJIANG.CN和LIJIANGTV.COM主域名及子域名下之任何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