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客运站“新规”出台!

2024-11-06 14:44:00 阅读量8601 字数1077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以下简称《规范》),对新《规范》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和补充。本次修订,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新《规范》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优化调整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要,对禁限运物品查控等要求进行了完善。

在丽江汽车客运站候车厅,旅客正在等待上车。(秦文静 摄)

新《规范》还要求,汽车客运站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规范》将原有“三不进站”条例中的“无关车辆不进站”调整为“发车区内无关车辆不进站”;并首次提出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将对汽车客运站应对飞机、火车等冲击,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将持续做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把好客运站的安全源头关,尽量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强化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抓好‘一岗双责’。在服务好旅客出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行车途中做好‘五不两确保’,定期进行安全排查,组织安全应急演练,认真履行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范。”丽江汽车客运站副站长李建梅说。

新《规范》进一步压实了汽车客运站的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保障旅客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丽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郜炜表示,下一步,为确保新规范顺利实施,将抓好宣传解读帮助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理解和把握新《规范的具体要求,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规定。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新规定落到实处。

丽江汽车客运站发车区的车辆有序排队、发车。(秦文静 摄)

汽车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规范》是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管理部门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的重要依据,丽江汽车客运站将把好安全生产关,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记者/秦文静

责编/和真羽

二审/李映芳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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