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关于开展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古城区道路交通情况,现就开展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集中整治,之后将长期开展,确保长治长效。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
2.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违规加装雨棚上道路行驶的;
3.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的,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
4.驾驶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规载人、违规载物等行为的;
5.驾驶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涉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违法驾驶人采取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2025年2月20日

来源/“丽江古城警方”微信公众号
责编/和润黄
二审/李映芳
终审/和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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