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令禁止党员干部违规饮酒,筑牢纪律作风防线

2025-05-12 00:00:00 阅读量1028 字数1853



预警

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违规饮酒极易引发酒后失德、酒驾醉驾、廉政腐败等系列问题。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严令,坚决向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酗酒行为 “亮剑”,彰显了整治作风问题的坚定决心。



一、违规饮酒、酗酒“六项要求”

1.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等工作期间饮酒


2.严禁在出差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严禁在办公场所、单位内部食堂饮酒


4.严禁携带涉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


5.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违规组织、违规参加各类宴请饮酒活动




违规饮酒:党员干部的 “隐形危机”

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酗酒犹如一颗 “定时炸弹”,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尤其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饮酒后,人的神经系统会被麻痹,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大幅下降。据医学研究显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 0.08% 时,人的反应速度会下降 12%,刹车距离延长 20%。在这种状态下,若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自身生命,还可能给他人带来灭顶之灾。对于违规酒驾醉驾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法律条款明确而严厉,清晰地划定了酒驾、醉驾的法律红线。一旦触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




向违规饮酒 “重拳出击”

近日,云南省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动员部署会在昆明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作出部署,强调要以严肃的态度、认真的精神、有力的举措,坚决纠治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不良风气,把作风建设新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新风气。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决不是小事小节,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的高度,从深化风腐同查同治、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高度,从树立正确政绩观、关心爱护干部身心健康的高度,认识和纠治违规饮酒问题,切实增强集中纠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强调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违规饮酒纠治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要强化学习教育,开展培训、警示,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各级“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常态长效整治,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监督。要健全制度机制,把从严查处和系统治理结合起来,与清廉云南建设结合起来,形成风腐同查同治合力。要专心干事创业,树牢正确政绩观,树立新风正气,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作风形象,引领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正能量、一心干事的发展正能量。


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应当深刻认识到违规饮酒、酗酒问题的严重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底线。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摒弃不良饮酒习惯,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作息。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各级党组织也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做到人人皆知、严格遵守。


来源/云南发布、竞秀政法,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编/钱吉梅

二审/和众学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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