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给无数家庭酿成了难以磨灭的沉重伤痛。为有效预防此类事故、切实筑牢学生生命安全防线,近期,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倡议书,明确禁止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并通过严格管控骑行资格,坚决杜绝学生未达法定年龄违规骑行。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法制与安全稳定科科长金高表示,此次倡议的提出,是基于对学生生命安全保护的迫切需求。“我们希望通过倡议,明确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旨在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金高说。
倡议书中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骑行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严禁未满18周岁且无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此外,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由于倡议书主要针对青少年群体,丽江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通过家长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交通安全告知书》和骑行规范,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实现家校协同宣传;另一方面,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优秀班级、优秀学生评比,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守规则”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手势操等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组织学生参与交通指挥手势实操、正确佩戴头盔演示等体验活动,提升学生的参与度。”金高说。
据悉,近年来许多学生不仅存在未达法定年龄骑行的问题,而且在骑行过程中还存在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重不足。为此,倡议书也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载人、加装遮阳伞;年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的学生,须持驾驶证、车辆登记投保,驾乘人员均需佩戴头盔。
为确保倡议书的有效落实,下一步,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处到的违规学生依法进行处理,并通知监护人严加管教,强化家校协同。同时,组织家长签订《交通安全监护承诺书》,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建立违规行为通报制度。此外,还将加强示范引领,开展交通安全优秀班级和个人评比活动,表彰成效显著、行为规范的集体与个人。
金高科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共享自行车、电动车数量日益增多,我们也将借助科技手段加强管理,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配备年龄识别技术,防止16周岁以下中小学生使用。”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青少年和家长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骑行,用自觉行动捍卫生命安全、守护家庭幸福。
记者/木雯娇
责编/和润黄
二审/和众学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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