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丽江相关部门提醒……

2026-05-10 14:48:30 阅读量2361 字数1033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使用单位、广大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两项新规,新的技术规范立足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落实新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


二、关键时间节点

(一)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三)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三、新规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销售单位

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建立并保存进货台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规、信息可溯。

(二)集贸市场主办者

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对集贸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健全管理台账;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等;要求场内经营户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合理设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摆放在显著、便捷的位置;及时妥善处理计量消费纠纷。

(三)使用单位

对在用电子计价秤全面自查,有序更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原有型号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且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四、电子计价秤检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各使用单位可将合规电子秤送至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一楼业务室检定。送检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42号;联系电话:0888-5111867。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JJG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pdf

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pdf


可点击下面“阅读原文”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


来源:“丽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责编: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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