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至明年!丽江公开征集此类问题线索→

2026-09-01 22:00:00 阅读量2230 字数913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公告如下:


一、重点线索范围


(一)市霸行霸、欺行霸市类


在建材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采取暴力、软暴力、滋扰胁迫等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排挤打压同业商户、强行收取保护费、霸占摊位,欺压经营主体的违法线索。


(二)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类


职业索赔团伙,以投诉举报为要挟,通过恶意投诉、反复投诉、网络差评曝光、滥用行政救济渠道等方式施压商户,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


(三)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类


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制交易、捆绑销售、恶意打压排挤同行、垄断区域经营市场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四)保护伞线索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其逃避惩处等充当“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线索。


(五)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888-12315。


举报邮箱:zfjcke5158788@163.com 。


举报地址: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42号),邮编67410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单位)名称、地址,写明违法时间、具体事实,附照片、录音、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便于核查处置。


(二)鼓励实名举报,我局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属实、提供重要线索的,按规定落实举报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收到线索后,我局将依法分类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征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来源/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和润黄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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