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保障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安全稳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教育体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覆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体育直属单位及校园周边区域,重点征集以下涉黑涉恶及违法违规线索:
(一)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类。非法侵入校园、围堵校门、寻衅滋事、恶意缠访闹访,干扰阻挠学校正常办学、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校园活动秩序的黑恶势力及违法行为;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二)校园欺凌与侵害师生权益类。校园内实施殴打、辱骂、恐吓、孤立、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等校园欺凌、暴力行为;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暴力伤害、寻衅滋事、侮辱欺凌、性侵猥亵、恐吓威胁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闲散人员勾结校内人员胁迫、欺凌师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校园周边涉黑涉恶乱象类。盘踞校园周边,向学生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的黑恶痞霸势力;在校园周边违规开设网吧、KTV、棋牌室等场所,引诱、教唆、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吸毒、有偿陪侍、色情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校园周边涉黄、涉赌、涉毒及非法经营乱象;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和“黑校车”等行为。
(四)金融诈骗与新型黑恶犯罪类。以“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高利贷、实施暴力催收、软暴力胁迫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师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引诱、胁迫在校师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新型黑恶犯罪行为。
(五)行业垄断与利益输送类。黑恶势力及关联人员强揽校园基建、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校服教辅、餐饮服务等校园项目,强行推销商品、承揽业务、垄断校园资源的行为;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破坏教学设施的行为。
(六)教育不公与违规违纪类。借助黑恶势力影响力,干预、插手招生入学、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学籍管理等教育事项,破坏教育公平公正的行为。
(七)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类。操纵、胁迫、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行为;引诱、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或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行为。
(八)充当“保护伞”类。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涉黑涉恶,与黑恶势力勾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
(九)其他类。其他涉及教育体育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88-5321966。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邮箱举报:ljsjtjaq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法制与安全稳定科,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674100
(四)市扫黑办举报渠道:
丽江市扫黑办:0888-5396092(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108号文广大楼);
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0888-5112256(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78-2号)。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线索将优先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举报时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追责问责。
(四)对核查属实的涉黑涉恶线索及行业乱象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从严整治;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属于普通信访诉求、民事纠纷的,不纳入扫黑除恶线索受理范围,请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1日

供稿/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责编/李映芳
校对/张玲
二审/和宝魁
终审/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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