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恶势力亮剑,宁蒗法院公开审判首例涉恶案件

2019-03-24 12:12:18 阅读量61052 字数832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2019年1月28日下午14时,宁蒗法院公开审判了首例涉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因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宁蒗法院对此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庭前组织了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加日杨某某、加日万某、加日日某、杨某某、杨日某某、苏某某以宗族亲友为纽带,经常纠结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宁蒗县城足疗店等娱乐场所随意打人、强拿硬要、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共实施了17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质证。在最后陈述阶段,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整个庭审历时5个小时,伴随着法槌声的落下,当庭对六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加日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加日万某、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加日日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日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审判,充分展现了宁蒗县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战果,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为今后政法机关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入了强心剂,为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注入了催化剂。


(发稿编辑: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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