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2019-06-10 20:27:18 阅读量40799 字数1081

  

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自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就实现全国“一证通考”,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微信用户请点击页面左下方“阅读原文”观看此条新闻视频】 



据了解,6月1日起,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全国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准驾车型为C类的小型汽车驾驶证,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考”。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持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考领驾驶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但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时还不适用全国“一证通考”这一政策。除此之外,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可以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但是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副所长 李胜龙:在之前申领了小型汽车类的考试工作以后,由于我们的学习工作或者是务工外出,没有完成其他科目,就可以在异地申领没有考完的这个项目的考试。通过业务受理后考试没有完成的项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预约。


据悉,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来的报考信息系统将会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有一次变更考试地的机会。


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副所长 李胜龙:2016年我们就根据公安部出台的驾考改革措施,已经实施了分科目考试工作,如果你在丽江车管所受理以后,因为其他的工作原因申请到异地参加科目考试,你到异地车管所受理,原来受理的资料将会自动注销,那么你就可以在异地进行正常的业务受理,如果在我们本地参加了一个科目的考试,那么你到了异地只能申请一次的变更,异地省内的大中型客货车的申请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办理。


以前需提交居住证的时候,要求申请人要在当地公安机关住满六个月以上才能提供居住证明,所以很大程度上给申请人带来不便,此次新政策的实施,减少了申请人往返跑的问题,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记者/秦文静  解俊  责编/和众学   李    铁

监制/和红军   和丽星  总监制/马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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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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