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龙坝派出所快速反应,果断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2019年6月17日10时许,石龙坝派出所接到石龙坝镇工业园区隆基公司员工电话报警称:“昨晚我们公司女生宿舍二楼门被踢坏了两道,请你们来看一下。”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处。经核查,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卢某某,随即民警依法将卢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卢某某供述称: 2019年6月16日晚,其到园区隆基公司女生宿舍二楼找女朋友,后两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卢某某为泄愤将两道宿舍门踢坏。
目前,卢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发稿编辑:徐翔)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