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丽江两级法院决定对以下121个自然人和5个法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近年来,丽江两级法院注重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功能,综合运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威慑机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功能。2019年1至5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7人,限制高消费1148人,推动解决执行难从“基本解决”向“切实解决”转变。
来源:丽江市创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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