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创文办关于建成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工作的公告

2019-08-01 11:42:36 阅读量140007 字数815

(文末有表格可供下载)


丽江市创文办关于建成区

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行政企事业单位、营业店负责人: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规范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要求,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较少,公共停车场改建难度大,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等问题,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就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现将泊位施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本市建成区(古城区、玉龙县)内道路、背街小巷及单位、居住小区、商铺和酒店门前退让空间,在不占用绿化带、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市政设施,且能够保证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前提下,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需求的个人、企业或单位。

二、申请时间

2019年8月1日8时至2019年8月25日18时。

三、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人员点击文末下载附件《申请泊位施划承诺书》和《泊位施划申请表》填报表格信息,自行准备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属辖区创文办。

2.县(区)创文办接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召集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交警部门、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实地查看后,确定是否进行施划。

四、泊位施划

申请审批通过以后,由申请人自筹资金严格按照市机动车、非机动车位划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施划,且必须联系通知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现场督导泊位施划工作。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未按要求规范施划的,由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其他事项

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完成后,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未在施划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处罚。

 

丽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泊位施划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泊位施划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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