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红榜”纳税人公示

2019-09-02 13:45:00 阅读量67680 字数584

根据《丽江市税务局纳税信用“红黑信用”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发布制度》,2019年9月,丽江市税务局对外公布了符合条件的1户A级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021920100XC

法定代表人:廖世勇

该纳税人按时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按规定报送相关涉税资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开具使用发票;无涉税违法行为,税收遵从度相对较高,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税务局纳税信用“红黑信用”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发布制度》之规定,将“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评定为A级纳税人,确定为“红榜”纳税人。税务机关对该户纳税人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度布A级纳税人名单,提高A级纳税人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二)对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并对需要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的时,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办理,普通发票实行按需领用;

(三)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安排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并为纳税人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四)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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