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永胜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公告》,5月1日起,将对永胜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3元起步,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实行日最高限价。
永胜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配置泊车资源,创建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云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永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胜县城市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制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发〔2021〕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永胜县实际决定对永胜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收费管理的事项公告如下:
1、实施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起自年月日起执行。
2、实施区域:永胜县城区内吉庆路中段、下段,粮贸街,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灵源路中段、下段等路段符合条件的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停放计时收费管理。
3、实施主体: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收费时段:早上8:00至晚20:00计时收费。
5、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日最高限价。
6、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警用车辆、执法车辆、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及邮政车辆免收停车费。
7.收费标准

以上停车位仅供小型汽车临时停放,禁止大、中型客、货车停放。
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



来源/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雷凤娇
责编/李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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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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