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收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相关线索的通告

2021-10-13 09:25:25 阅读量96439 字数860


 

全市广大市民: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现对全市范围内广泛收集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公共账号、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以下10种涉嫌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

1.以新闻报道为名义,通过有偿撤稿删帖、有偿不闻、广告合作、招募理事单位、招揽会员等形式从事勒索钱财、以媒谋私等行为。

2.利用新闻活动恶意抹黑、打击报复,实施敲诈勒索、侵犯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故意编造虚假新闻、未进行核实编发虚假新闻、未经审查转发虚假信息、编发转载题文严重不符的“标题党”文章、编改旧文重新发布等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等侵权的行为。

5.未获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的假新闻单位、假记者站、假记者、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新闻社”“通讯社”“杂志社”“电视台”“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头从事新闻活动的行为。

6.网络商业平台招募记者的行为。

7.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或谋取利益的行为。

8.以编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宣传品为名义,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行为。

9.未经批准在境内违法开展涉新闻活动的“离岸新闻机构”及其人员,境内人员利用“离岸新闻机构”名义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谋取利益等行为。

10.违法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采访证件等行为。


举报电话:

0888—5121735(市新闻出版局);

0888—5157611(市委网信办);

0888—5123277(市广播电视局);

0888—5127130(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0888—5123314(丽江日报社)。

举报电子邮箱:

xwcbj345@163.com

举报箱分布

丽江文广大楼1层;

丽江日报社1层。


请各行各业及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和隐私,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丽江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制度》的相应规定进行奖励。


丽江市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



图片

编辑/林彤

责编/和众学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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