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古城区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古城区文明交通指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丽江市古城区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城区非标电动车进行编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古城区辖区范围内,电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且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范围内的电动摩托车应当申领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以上标准的车辆将纳入此次编号登记管理。编号登记时发放过渡期临时编号号牌和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老年代步车、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纳入编号登记管理,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电动车集中编号登记时段,此时段后将不再进行编号登记。
四、编号登记地点为:
(一)丽江市古城区青龙北路丽江市车辆管理所院内;
(二)束河交警中队(束河停车场旁);
(三)祥和商业广场警务亭西侧广场(丽江日报社对面);
(四)西安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寨后上村丽水湾酒店西侧)。
五、申请电动车编号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源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有遗失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擅自拼装、改装及有凿改痕迹和被盗抢嫌疑的车辆;
(二)提交的证明无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为他人代为办理的;
(四)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编号登记的车辆只办理牌、证补办和注销,不办理其他业务。
八、编号登记的电动车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电动车所有人应当为电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上道路行驶时,骑行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十、2025年1月1日后,将全面禁止非标电动车在古城区辖区内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编辑/雷凤娇
责编/和宝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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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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