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的基本原则,丽江市加强宣传发动,突出氛围营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台和网站、微博、微信、短消息等宣传平台,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出租车、公交车、大型广告牌、果皮箱、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宣传传单、广播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出台《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对群众举报进行有奖奖励,并对举报人充分保护,在全社会形成了全民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宣传氛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丽江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势”“责”,勇于担当作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忠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来源/中共丽江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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