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2019年5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因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扣留了机动车,部分车辆至今未来处理,现特向社会进行公告。请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持有效证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告如下。

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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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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