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丽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丽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处罚暂行办法》,列出具体事项清单,明确对40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处罚。
据了解,丽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的拟定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市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共拟定清单40项。


依据《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且本次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并签订承诺书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当事人。但是不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认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裁量的范围。因此,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必须依法经立案、调查程序查明事实后,确认违法事实的存在,只是在裁量处罚幅度时因有法定事由,对其免除适用行政处罚。
丽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科负责人杨锡彪说:“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处罚的目的在于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劝诫,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同时也作为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措施加以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据悉,下一步,丽江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首违不罚”的制度内涵、运行模式和监督机制,推动其成为市场监管柔性执法的一张名片,成为创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法治利器。


记者/李耀瑭
编辑/林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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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李耀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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