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玉龙县人民法院悬赏11万余元寻失信被执行人!据了解,由于该失信被执行人长时间未还欠款,申请执行人无奈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希望能早日收回自己借出的钱。
悬赏通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汀与被执行人王云岗强制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王云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黄汀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王云岗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云岗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云岗,男,1974年11月2日出生,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天域阳光小区丽阳苑66栋3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1197411020032。
未履行标的:571861.32元((2019)云0721执92号)。
悬赏金额:凡在悬赏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云岗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款项20%的比例兑现奖励。
悬赏有效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执行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即执行完毕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云岗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20%的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相关要求: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放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电话:0888—5340600(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人:和法官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来源:玉龙县人民法院 丽江读本
【声明】如需转载丽江市融媒体中心名下任何平台发布的内容,请 点击这里 与我们建立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