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第三阶段比赛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2-09-09 17:07:50 阅读量77399 字数592


关于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第三阶段比赛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第三阶段比赛有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无人机禁飞时间


2022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无人机禁飞区域


丽江市体育发展中心、古城区体育发展中心、玉龙县玉湖村赛马场、东巴谷景区为中心半径2公里周围区域划定临时空中管制区域。


禁飞无人机类型


管控期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如有飞行需要,应当向祥云机场飞行管制部门申报批准,并向丽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负责。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编辑/林 彤

责编/和众学

新闻热线/0888—5122344

©丽江市广播电视台

(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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