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房屋转租 单方承诺能否得到支持

2023-11-24 17:37:09 阅读量34758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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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乙向房东甲承租一栋自建房,经过装修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后,开始经营客栈。2021年,乙在征得房东甲的同意后与丙签订了一份《客栈租赁合同》,将客栈转租给丙,转租期限为 2021年2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支付方式为分三期支付。乙还向丙承诺,乙将促成丙直接与房东甲签订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并将房东甲向乙承诺之后的10年租赁权利转移给丙,届时乙退出租赁关系,由丙直接向房东甲交纳租金。但乙并未履行之前的承诺。2023年7月1日,乙基于与房东甲之间的租赁合同向房东甲交纳了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租金。之后乙便起诉要求丙腾退客栈,丙提起反诉要求乙协助丙与房东甲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年,乙解除与房东甲之间签订的原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虽然乙在与丙签订转租合同时向乙承诺协助丙与甲直接签订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租赁合同,并将甲向其承诺的10年租赁权利转移给丙,但是就这两个承诺涉及的期限内,只要丙没有与乙或者甲中的任何一个人签订租赁合同,丙就不是案涉客栈的承租人,其也不能直接享有案涉客栈的使用权,这两个承诺都只是乙的单方承诺,在甲、乙、丙三方未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合同前,都是无法保证实现的;但这也并不是说法律对这样的承诺无任何约束,如果乙、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必须协助丙达成丙与甲直接签订合同,否则乙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最终如乙未协助丙与甲签订合同,丙可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该对涉及到的项目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如一方的承诺涉及到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时,更应该注意约定方式,最好确定一种能切实保障到利益的约定方式,不要让合同条款变成空中楼阁,无法实现。


律师简介

胡旺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包括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婚姻、继承、劳动、房屋买卖、担保、侵权、合伙及公司股权等方面法律问题的处理。

律所介绍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仲裁、破产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责任编辑:赵文立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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