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关注:丽江市地方立法工作

2024-11-02 19:37:12 阅读量16629 字数1869


   


2024年10月31日,《人民代表报》理论实践第3期刊发文章,关注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文章围绕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努力践行“三法三化”过程中,有效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对地方立法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

全文如下:

 

发挥主导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

黄耀东

近年来,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市委中心工作,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在地方立法中努力践行“三法三化”,充分发挥了人大主导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努力践行项目工作法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彰显了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法规修改和审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的审查等重大事项,都由常委会党组按制度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2023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成为全省“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健全完善《丽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流程》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发展大局,紧贴群众所需,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立,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所列立法项目均结合工作实际倒排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一盘棋”推进、“全流程”掌控,真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践行一线工作法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广大干部以“实”与“细”作为指引,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做细做优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委会领导率有关委员会负责同志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拉市海、城区垃圾转运站、泸沽湖等地开展走访调研,直奔基层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推动工作,为各部条例的制定出台奠定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常委会领导牵头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执法一线,分别对已经颁布实施的《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丽江市旅游条例》《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助推本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落地见效。针对地方立法中面临的具体难点和堵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组成调研组多次对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从“最先一公里”提前介入拉市海、玉龙雪山保护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参与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听证论证等,充分体察社情民意,提前把握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对调研和起草的针对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从而有效整合立法资源,最大限度节约立法成本。


坚持以学促干,努力践行典型引路法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牢固树立小处着眼、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小快灵”立法理念,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导向,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等各类载体常态化开展学习,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坚决避免“空对空”“两张皮”,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考察组,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突出矛盾问题,先后赴浙江、江苏、福建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使制定出台的《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更能体现立法精神、更加符合丽江实际、更加务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程海、泸沽湖保护条例过程中,分两次赴玉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考察学习抚仙湖、洱海的保护治理和立法工作,把典型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吸纳到两湖条例文本中,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用创新思维、改革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映芳

终审/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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