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沉迷赌博 害人害己

2023-08-25 15:41:14 阅读量26504 字数1448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泰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旺美


案例分析

吴先生与钱女士是经自由恋爱结婚的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了女儿吴晓晓,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着一家饭店,一家三口生活幸福美满。自女儿上高中后,吴女士就喜欢上了打麻将,开始和几个姐妹“小赌怡情”,渐渐发展成为有计划地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并且乐此不疲。经历了被人上门要债、行政处罚、败光家中存款后,深陷赌局的吴女士还不醒悟,吴先生多次规劝无果,与钱女士离了婚。钱女士仍不知悔改,日日沉迷赌博,最终走向了背负巨额赌债的深渊,失去了原本幸福的家庭,可爱的女儿,也变成了人人厌恶的赌鬼。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故夫妻一方确实经常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法和好的,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前提是起诉离婚,如果说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更多的就是以夫妻双方的意愿为准。


律师简介:胡旺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包括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婚姻、继承、劳动、房屋买卖、担保、侵权、合伙及公司股权等方面法律问题的处理。


问题一:赌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博属于个人行为,所欠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也不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二:“化琮”时聚在一起打麻将的行为,是否属于赌博,会不会被处罚或者构成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故赌博行为的认定要看主观是否以“以营利为目的”,打麻将所涉及到财物数额的多少,咱们当地居民在“化琮”时打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联络感情,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的情况,是不能认定属赌博,也不会因此受到处罚或构成犯罪。


律所简介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广源商厦(律师楼)三楼,是由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监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从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专业分工细,能充分满足客户对各类法律服务的需求。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仲裁、破产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担任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丽江市政府、古城区政府、古城区工信局、等上百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      本所获得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成为云南省司法厅、律协授予的贫困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服务丽江站,被推荐为丽江市新阶实践创新基地等等,系丽江一家知名的本土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节目制作 新媒体编辑:李婧

值班编辑:杨四见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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