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其他个人按次申报增值税起征点为500元,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利息所得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收入额”需要先扣除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存入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明的应税凭证,因此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供稿/玉龙县税务局
责编/王君霞
二审/李映芳
终审/和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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