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地处滇、川、藏三省(区)交会地带,境内聚居着汉、纳西、彝、傈僳、白、普米等众多民族,是古南方丝绸之路与茶马古道的关键枢纽,更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多元文化共生共荣的典型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应当从滇西北民族团结的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推动法治精神与历史文脉相互滋养、相得益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持久动力。
丽江民族团结的深厚历史根基
丽江的发展史,本质上是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汇聚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演进史。据纳西东巴古籍文献记载,藏、纳西、白等民族先民同源共生、亲如手足,这种同源共祖、和合共生的文化基因,为滇西北多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奠定了深厚精神基础。
明清时期,丽江木氏土司的治理实践,成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交融的典范。木府仪门楹联“凤诏每来红日近,鹤书不到白云闲”,明朝廷颁赐“诚心报国”“益笃忠贞”等封诰,彰显了木氏土司坚定拥护中央王朝、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立场。木氏土司通过联姻结亲构建多民族政治联盟,推动区域稳定;促进汉传佛教、藏传佛教、道教与本土东巴教和谐共存、包容互鉴,践行团结共荣理念;主动吸纳中原文化,引进人才、技术与制度,推动区域经济、建筑、医药等多领域发展。木府建筑群集汉、纳西、白、藏等多民族建筑艺术于一体,是各民族文化交融的实物见证。
茶马古道是滇西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济纽带与文化长廊。这条古道不仅是商贸通道,更是多民族社会关系再生产、情感共同体培育的重要场域。古道上,白族马锅头统筹调度、藏族驮夫负重跋涉、纳西族马帮联络协调、彝族骑手护卫安全,分工协作、荣辱与共。各民族马帮在崇山峻岭间风雨同舟、互帮互助,实现经济上深度互惠、文化上频繁互鉴、情感上日益亲近,逐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格局。一部丽江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团结奋进、创造文化、培育精神的历史。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历史逻辑与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滇西北多民族交融共生的历史实践,正是这一重要论述的生动写照。从滇西北历史经验来看,民族团结从来不是抽象口号,而是建立在经济互惠、文化互鉴、情感互信基础上的自然社会状态与共同价值追求。茶马古道上各民族共建利益共同体、共创文化共同体、共筑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与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求一脉相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千百年来民族团结优良传统的法治化确认。
历史传统需要法治保障才能行稳致远。滇西北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社会形态,多依赖土司治理、民间习俗与道德约束,缺乏系统性、制度化、法治化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互嵌式发展、和谐融居,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律遵循与制度支撑。从历史经验到法律规范,从道德约束到制度保障,实现了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历史性跨越,为丽江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法治动能。
以法治力量续写丽江民族团结新篇章
当前,丽江正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丽江样板”。截至2025年,全市已有8家单位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省级示范县(区)实现全覆盖,示范创建成果丰硕。2026年7月,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在云南开展示范宣讲,丽江市设立视频分会场,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同步启动、纵深推进。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丽江拥有独特历史优势与坚实现实基础,必将走出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法治实践之路。
一方面,赓续历史文脉,以文化浸润凝聚团结共识。充分用好滇西北多民族交融的历史文化资源,让历史成为法治教育的鲜活教材。白沙壁画由汉、藏、纳西等民族工匠共同绘制,是各民族文化交融的艺术瑰宝;玉龙县深入挖掘红军长征过丽江的民族团结故事,红军长征过丽江纪念馆成功创建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木府作为重要文化地标,承载着各民族拥护统一、团结奋进的历史记忆。要系统保护、活化利用这些资源,讲好丽江民族团结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另一方面,融入法治实践,以制度规范提升创建质效。将法治精神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各环节,把基层创新经验在法治框架下固化提升。古城区创新实施“1+2+4+N”工作法(1个党总支引领、2个组织联动、4个平台协同、N项活动支撑),新义社区打造“共学、共治、共帮、共享”服务平台,扎实推进互嵌式示范社区建设,这些实践成果应当依法规范、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坚持以法治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法治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促进各民族交融互嵌,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丽江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融,各族群众在玉龙山下、金沙江畔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团结奋进,铸就了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上下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为契机,坚持法治护航、文脉赓续、守正创新,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让历史文脉与法治精神交相辉映,奋力书写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丽江新篇章,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法治阳光下常开长盛、绚丽绽放。
作者:和 菲(云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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