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8个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款“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定期清理过期探矿权,对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规定,现将拟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8个过期探矿权信息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权管理科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6日
编辑/林彤
终审/和丽星
(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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