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通知》(云评组发〔2022〕3号)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引导全市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职业文明、立足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创新发展,经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共青团丽江市委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一、创建数量
根据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各团工委分别推荐不超过3个候选创建集体;央属、省属驻丽单位团组织根据各自实际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创建集体。鼓励符合条件的“两新”组织积极申报创建。最终确定20家创建命名集体。
二、创建对象
(一)基本条件
1.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一线工作集体(窗口、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
3.由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二)创建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3.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创建氛围浓厚,青年广泛参与,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团干部、青年骨干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驻地在国外的集体,能够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6.创建集体所在单位近三年内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或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不得推报。
三、工作步骤
(一)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注重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推报材料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单位初评。各县(区)、行业、部门团组织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申报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采用差额推优、公开竞争、交叉互评等评选机制确定推报集体名单,并将推报集体名单、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所在地区和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三)审核认定。团市委成立创建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各系统推荐的集体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走访、集中评审等形式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2023—2024年度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并予以公示。
(四)创建命名。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授予全市“青年文明号”称号,颁发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把握创建定位。各县(区)各单位各系统团组织要切实把握新时代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规范达标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二)注重推报质量。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为放弃参评。各地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申报集体排序仅作评选参考。
(三)严肃工作纪律。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各单位各系统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不得有任何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处理。要避免形式主义,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
(四)加强常态监督。完善全市“青年文明号”社会监督机制,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创建集体依托对外窗口、服务载体及新媒体形式,亮明标识、身份,亮出公开承诺、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青年文明号激励、惩戒及退出机制有关规定。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各单位各系统团组织要主动进行沟通对接,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2023—2024年度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申报集体事迹材料、县(区)级团组织初评考查报告三个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团市委青年工作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丽江市委
2023年9月4日

编辑/李琳瑛
责编/林 彤
终审/和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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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林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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