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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 谢福君律师
在道路参与中,车辆之间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划分可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问题。如有乘员受伤,按照一般想法,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得到赔偿是应有之义。可如果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自己却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未系安全带等,那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以案说法
2023年10月4日,张某驾驶车辆搭乘王某等人前往北京,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引发交通事故,张某所驾车辆撞上前方 杨某驾驶的在等红绿灯的货车。后经鉴定,该事故致王某构成八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时,王某坐在张某所驾驶车辆副驾驶位置,且未系安全带。事发后,王某将张某、杨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的约定,杨某所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损失应由张某负责赔偿。
此外,王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定王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
经认定,原告王某的损失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万元,抵扣之前已垫付的费用张某还应赔偿王某13万元。

律师提示
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调查研究,不系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道路致死致残的三大原因之一,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所以,不论是驾驶员还是同乘人员,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道路上,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简介

谢福君律师,具有企业法务和执业律师的丰富经验,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仲裁诉讼及刑事辩护业务。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

云南千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现有专职律师6人,实习律师1人。所内全部律师均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于法律名校、从业经验丰富。主要从事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工作,代理过上千宗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编辑:白万朝
责编:李婧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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