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radio【律师说法】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2024-02-07 16:14:17 阅读量53812



本节目由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康滇律师事务所

云勇律师事务所 泰联律师事务所

千舟律师事务所 时希律师事务所

联合赞助播出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顺发

案例

张某男与王某女认识不久便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张某男系农村家庭,家庭收入较低。为与王某女顺利结婚,张某男便通过借款等方式给付给了王某女彩礼12.8万元。在双方生活几个月后,因性格不和,逐渐引发了生活矛盾,王某女在未征得张某男的同意情况下终止了妊娠。故张某男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王某女返还彩礼12.8万元。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张某男的家庭经济情况,张某男所给付的彩礼款12.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造成了张某男较重的家庭负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情况,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王某女返还彩礼486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什么是彩礼?彩礼是否可以收取?

彩礼一般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及其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出于自愿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彩礼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然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行为却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禁止通过结婚这种形式达到所谓“赚钱”的目的,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进行返还及依据是什么?

第一根据:2020年12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3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为(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

第三2024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建议

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故建议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律师简介

沈顺发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系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擅长业务: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

职业名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律所介绍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2月22日,致力于“专业化、规范化、精英化、规模化”的发展路线,不断提升全所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秉承“优质、高效、专业、共赢”的服务宗旨,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满意、专业的法律服务。时希所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2022年度,时希所荣获丽江市市级文明单位;2022年度挂牌成立“玉龙县侨务法律服务站”。

节目制作、新媒体编辑:徐 蕾

责任编辑:杨四见


(发稿编辑:广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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