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文明创建网络覆盖面影响力·文明城市|定了!这些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2024-04-11 23:52:19 阅读量5981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养犬行为,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居民及游客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划定大研街道养犬重点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大研街道新华、新义、五一、七一、光义社区及义尚社区部分区域〔民主路以东、玉缘路(金虹路)以南、学堂路(文明村道)以西、长水路(祥和路)以北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饲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只。

(二)应当按照《丽江市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到大研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并携犬只到古城区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芯片植入。

(三)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

(四)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圈(拴)养,禁止放养。

(五)禁止在10至23时携犬只外出。

(六)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戴嘴套,犬绳或犬链不超过1.5米,及时清除粪便。

(七)禁止在沿街经营场所内拴养犬只,不得利用犬只进行招引游客等经营性活动。

(八)饲养犬只不得侵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九)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重点管理区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重点管理区内大型犬、烈性犬和准备放弃饲养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送到古城区犬只滞留场所。


五、北门、文智等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大研街道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2.大研街道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图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大研街道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烈性犬名录:藏獒、比特犬、土耳其坎高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犬、狼青、昆明犬、马犬(马里努阿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苏俄猎狼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意大利纽波利顿、斯坦福斗牛梗、松狮犬、日系秋田犬、捷克狼犬、巴仙吉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


大型犬标准:肩高60cm及以上的犬为大型犬。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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