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旅途成“险途”

2024-05-27 10:50:43 阅读量81852 字数959



据丽江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云南丽江警方消息,5月18日,游客张某、黎某私自前往玉龙雪山牦牛坪腹地徒步,黎某在徒步过程中不慎扭伤脚踝。傍晚,张某、黎某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玉龙县公安局玉龙山派出所、玉龙雪山景区索道公司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了救援。经4个多小时艰难搜救,当晚11时许,被困的张某、黎某被安全带回。

玉龙雪山以其绝美风光名扬于世,吸引了大量慕名而来的游客。近年来,一些游客不满足于在玉龙雪山景区内观光游玩,擅自进入玉龙雪山腹地徒步、探险,因各种原因身陷险情的事件不时见诸新闻报道。虽说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加强了监管,加大了宣传力度,但是擅自进入玉龙雪山未开发和未开放区域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玉龙雪山属于高海拔区域,天气多变、高寒缺氧、地理地质条件复杂恶劣,很多地方无手机信号,区域内还不时有攻击性强的野生动物出没,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游人擅自进入人迹罕至的玉龙雪山未开发和未开放区域,很容易陷入困境或是遇到险情,这样就要动用大量的救援力量开展救助。出于社会责任和工作职责,救援人员会竭尽全力开展救援救助。但是因为擅入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把救援人员置于险境,又于心何忍!

对以上行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联合景区等相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更好地保护自然保护区。

玉龙雪山是省级自然保护区,景区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可视情节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丽江市旅游条例》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不可擅入的范围既有个人合法的私权领域,也包含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资源领域。守住行为边界,才能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既然自然保护区已经划定了边界,我们就要守住边界而不越界,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把自然保护区安静地留给区域内的动植物精灵们!

记者/和丽勇

编辑/和丽辉

APP编辑/和丽梅

终审/郭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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